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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会实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差额率有何规定?

2018年10月09日 16:41  (点击次数:

 

对工会实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差额率有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地方工会换届选举办法的通知》(工组发[1988]4号)的规定,各级工会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可参照下述办法酌情确定:选举基层以上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差额率,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各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不少于10%;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差额,不少于12名;工会主席、副主席是否实行差额选举及差额率,由各级工会委员会听取意见后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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