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会,市直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紧盯“两大跨越”、突出“产业兴市”,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新乡市总工会拟定于“五一”前夕,开展新乡市五一劳动奖和新乡市工人先锋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新乡市五一劳动奖包括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状和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中,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职工。新乡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上述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2023年拟综合评选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状40个、奖章120个、工人先锋号6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技能竞赛专项评选由上年度新乡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各工种获得第一名的职工选手且符合条件者按程序申报。
二、推荐评选条件
新乡市五一劳动奖和新乡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新乡市五一劳动奖、新乡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新工文〔2020〕4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两个确保”和“十大战略”,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造业强市、服务业强市、数字经济强市,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能源革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方位改善人民生活,加快民生事业发展,持续加强社会保障,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强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环境治理,坚持绿色发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健康新乡建设,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健全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进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新乡市五一劳动奖和新乡市工人先锋号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1、在综合评选的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含相应职级人员)不超过4%,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少数民族职工、女职工、新业态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占一定比例。凡推荐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或科级干部的,必须同时推荐1名同类别一线职工作为备选。2、在推荐的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中,要向企业和一线班组倾斜,企业和一线班组均不得少于70%。凡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市五一劳动奖状的,必须同时推荐1个企业作为备选。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新乡市五一劳动奖和新乡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4、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5、专项评选按照《新乡市五一劳动奖、新乡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负责专项评选的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符合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
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状和新乡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企业负责人不能作为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二)坚持民主差额推荐。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状和新乡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申报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社会保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意见。农民工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所有推荐人选均须征求工作地或户籍地公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
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四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提供近3年的企业上缴税金、社会公益捐助情况及证明材料。企业负责人名额不分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最后由市总工会择优确定评选对象。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评选表彰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四、工作进度安排
各推荐单位请务于2023年3月9日前报送新乡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推荐对象简表(基层工会盖章)、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表、民主推荐职代会决议、公示证明材料(公示现场照片和公示无异议报告)、身份证明材料(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机关事业人员提供级别证明材料)及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推荐材料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李科,联系电话:2171312,邮箱:xxszghscb@163.com。
附件:1.2023年新乡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
分配表
2.申报材料报送清单及填报说明
新乡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附件2:
申报材料报送清单及填报说明
1.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及扫描件。纸质版需领导签字和单位工会盖章原件。
2.推荐对象简表:盖章纸质版、word电子版及扫描件。
3.基层民主推荐材料:盖章纸质版、扫描件。基层民主推荐会议纪要需显示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参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4.公示材料:盖章纸质版、现场照片(近景、远景照各1张)电子版。
5.公示无异议报告:盖章纸质版、扫描件。
6.征求意见表:盖章纸质版、扫描件。
7.身份证明材料:所有人的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正、反两面组合到一张表上);农民或农民工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机关事业单位人选要提供由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务级别证明材料。
8.事迹材料:纸质版、word电子版。
9.推荐审批表:1张A3纸双面打印,奖章人选照片彩色打印在表内,原件1式4份。待市总复审通过后组织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