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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分工会经费
2014-03-21 16:00  

院工字[2014]05号

河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分工会经费

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修订)

为规范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分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对2011年下发的《关于对分工会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分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1.会员会费收入的70%;

2.校工会拨付的各项活动和奖励经费;

3.校工会拨付的各项补助经费。

二、分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开展的教职工教育活动;

2.开展的教职工文艺、体育和女工活动;

3.开展的宣传活动;

4.慰问困难教职工;

5.看望患病住院教职工。

三、经费管理与使用要求

1.各分工会的经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将经费分别计入各分工会经费本,以经费本形式发放到各分工会。

2.各分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的内部控制制度,责任制度和审核制度,经费本由专人保管。

3.各项支出要符合工会经费支出范围要求,发票应为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有效发票,抬头要正确,日期、金额要清晰。不能显示具体内容的发票,要附填写规范完整的购物清单。定额发票及购物清单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4.原则上因公购置物品须使用公务卡,公务卡支付者,请参照《河南科技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单笔超过2000元及以上支出须转账。

5.发票要由2名以上人员经办并签字,由分工会主席审批、校工会主席审批,报账时经办人员需出示经费本。

6.根据财务制度及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超过一年以上的各种发票、收据以及其他票据,原则上不再报销。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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