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字[2014]05号
河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分工会经费
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修订)
为规范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分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对2011年下发的《关于对分工会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分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1.会员会费收入的70%;
2.校工会拨付的各项活动和奖励经费;
3.校工会拨付的各项补助经费。
二、分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开展的教职工教育活动;
2.开展的教职工文艺、体育和女工活动;
3.开展的宣传活动;
4.慰问困难教职工;
5.看望患病住院教职工。
三、经费管理与使用要求
1.各分工会的经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将经费分别计入各分工会经费本,以经费本形式发放到各分工会。
2.各分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的内部控制制度,责任制度和审核制度,经费本由专人保管。
3.各项支出要符合工会经费支出范围要求,发票应为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有效发票,抬头要正确,日期、金额要清晰。不能显示具体内容的发票,要附填写规范完整的购物清单。定额发票及购物清单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4.原则上因公购置物品须使用公务卡,公务卡支付者,请参照《河南科技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单笔超过2000元及以上支出须转账。
5.发票要由2名以上人员经办并签字,由分工会主席审批、校工会主席审批,报账时经办人员需出示经费本。
6.根据财务制度及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超过一年以上的各种发票、收据以及其他票据,原则上不再报销。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