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及标准 |
满分 |
备注 |
一、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突出维护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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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对教职工存在的带普遍性的困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
(1) 查阅有关资料和学校有关会议记录,文件; (2) 没有参与方案研究制定方案扣2分,没有解决问题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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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工会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对教职工特别是困难教职工走访慰问,对教职工办好事、实事,开展送温暖活动,形成制度;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参与侵犯教职工利益事件的调查处理。 |
(1) 查阅校工会档案及有关资料; (2) 没有建特困难职工档案扣1分,没有开展送温暖活动扣2分; 没有及时处理教职工来信来访扣1分; (3)维护影响好者加2分。 <!--[if !supportLineBreakNewLine]--> <!--[endif]-->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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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政府及有关方面搞好下岗职工培训;为教职工家属就业和下岗再就业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
(1)查阅有关资料及工会档案; (2) 未配合下岗职工培训的扣1分; (3) 成绩显著加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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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按时召开会议,按时换届。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主任按工会同级副职配备,并享受其待遇;副主任享受低于工会副主席一级的待遇;创造性完成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
(1) 查阅有关资料; (2) 未建立女职工组织的扣2分; (3) 未按时换届扣1分; (4) 未开展活动和未完成上级女职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扣1分; (5)未配备专职女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和未落实待遇的扣2分(有女主席或副主席兼任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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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争取行政支持,兴办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 |
兴办互助补充保险者得2分,没有者不得分,成绩显著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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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履行建设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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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和动员教职工围绕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献计献策,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取得成效。 |
(1) 查阅有关材料、听取工会负责人汇报; (2) 只有建议无成效,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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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教学竞赛,“三育人” 活动有措施,效果好。 |
(1) 查阅有关材料,必要时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 (2) 未制定方案扣1分,效果不明显扣1分。 <!--[if !supportLineBreakNewLine]--> <!--[endif]-->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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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要求参加省教育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活动。 |
查阅省教育工会有关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 <!--[if !supportLineBreakNewLine]--> <!--[endif]-->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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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立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推荐、表彰先进的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建立劳模先进人物档案,形成制度,效果明显。 |
(1)查阅有关资料和工会档案; (2)未建立先进人物档案扣1分; <!--[if !supportLineBreakNewLine]--> <!--[endif]-->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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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履行参与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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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制定有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和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
(1)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件; (2)未制定有关文件扣2分; (3)在实际工作中未贯彻落实扣1—3分; (4)成效明显者加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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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会认真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教代会制度健全,按《条例》要求按时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四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率90%以上 |
(1)查阅工会档案及有关资料; (2) 未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扣1分; (3)未按时换届,年内未召开教代会各扣1分; (4) 教代会四项职权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5) 二级教代会建制率达不到扣1分; (6) 二级教代会普及且效果好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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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时间做好教代会评估工作;教代会评估达标;定期培训教职工代表。 |
(1)查阅有关资料; (2)未开展两级教代会和评估不达标扣2分; (3)年内未培训代表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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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有计划、有措施,每年至少在教代会上会同有关部门对校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
(1)查阅有关资料; (2)未在教代会上对校中层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扣1分; (3)未评议校级领导干部扣3分; (4)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且效果好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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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制定下发推行校务公开的文件,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会在党委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校务公开的有关工作;二级院(系)校务公开工作有成效。 |
(1)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未制定校务公开文件、未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扣1分; (3)未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扣3分; (4)未开展院(系)校务公开工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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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履行教育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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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分析教职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
(1)查阅有关资料; (2)不了解教职工思想状况,未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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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建设,有工作计划,宣传先进典型到位,效果明显。 |
(1)查阅有关资料; (2)工作无计划、效果不明显扣1分,效果明显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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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进行工会理论与业务培训;按要求及时向《中国教工》、《河南教工》等报送信息稿件。 |
(1)查阅有关资料及省教育工会有关记录; (2)未进行工会理论与业务培训扣1分; (3)未及时向《中国教工》、《河南教工》投稿扣1分; (4)在《河南教工》发稿一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在《中国教工》发稿一篇加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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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要求做好《中国教工》等相关报刊的征订工作。 |
(1)查阅有关凭证; (2)未做好征定工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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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教职工参与面达60%以上;积极参加上省教育工会和协作活动组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
(1)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 (2)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教职工参与面在60%以下扣1分;不参加省教育工会和协作组的活动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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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参加省教育工会工运理论研究会的工作和活动,每年完成一篇以上的论文或调研报告。 |
(1)查阅有关资料及省教育工会有关记录; (2)未参加工运理论研究会活动或有关学习培训活动的扣1.5分; (3)每年未完成一篇论文或调研报告扣1.5分; (4)论文或调研报告获二等奖以上奖励者每篇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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