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字[2019]33号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
各分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提案办理的规范化,《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修订)》经第八届工会委员会讨论修订,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修订)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根据《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豫教工字[2012]12号)和《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订)》,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提案的界定
教代会提案是以学校改革、管理、教学科研、人事分配、教职工队伍建设、生活福利、规章制度、后勤保障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所形成的议案。
提案须一事一案,有案由、有分析、有建议,一位正式代表提出经2位以上代表附议,是构成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的内容
1. 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 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方案;
3. 有关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与和谐校园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4. 有关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建议和方案;
5. 有关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建议与方案。
(二)不受理的提案
1. 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相抵触的问题;
2. 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3. 不具有代表性的个人利益问题;
4. 不切实际的、没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5. 不符合提案要求和程序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三)立案的原则
1.依法治校原则:必须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要求的提案;
2.技术规范原则:必须是符合提案书写规范,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符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建议和要求的提案;
3.服务发展原则:必须坚持提高站位、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重点审查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和全校教职工反映强烈或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4.职权范围原则:必须是符合学校和教代会职权,且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
二、提案工作程序
(一)提案的征集
教代会提案在每年召开教代会十五日前集中征集一次。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并在校工会网站向代表提供统一的提案征集表。由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征集表,代表团团长负责收集提案征集表并在规定时间将提案征集表交校工会办公室。
(二)提案的审理
1.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征集表按代表团进行登记、整理。
2. 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照本规则中提案的界定原则对提案征集表逐一审核。符合提案内容和技术规范、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予以立案,内容相近的做并案处理。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做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不符合提案内容、程序要求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3.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决定立案的提案,分类造册,填写提案办理表。对作为意见或建议的,经分类处理后,填写意见、建议表,及时转交有关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案委员会答复提案人。
(三)提案的落实
1.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立案的提案按照校领导分管工作提出分解初步意见后,向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汇报,研究决定提案的落实意见,提请党委会研究。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确定主管校领导、主要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2. 主管校领导在收到提案办理表后,负责召开有关会议或批转承办部门,指定提案落实责任人。
3. 提案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办理表后,须制定出提案落实计划和措施,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将落实意见签署在提案办理表的相关栏目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按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办理。并将提案办理表交校工会办公室。
(四)提案的督办和反馈
1.每年的提案办理落实工作原则上在当年的11月底以前完成。校工会对已落实的提案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意见;对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因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由承办部门向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由提案委员会向提案人做出解释;对提案落实不够积极主动的,校工会组织相关代表到承办部门巡视督促提案的办理,促使提案落实。立案60个工作日后,党、政、工主要领导将听取提案的办理情况汇报,检查提案落实进度情况。
2.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3、每年提案工作有关资料,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存档,以备查询。
三、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科技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规则》(院工字 [2010] ) 8号同时废止。
四、本规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