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9﹞5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修订)》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修订)》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工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对党的工会工作长期奋斗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工会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最广泛地把教工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奋力推进我校区域特色骨干大学跨越式发展。
——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正确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必须负起政治责任,不断加强对工会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工会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服从党委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工会是党联系教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党组织要重视依靠工会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广大教工群众中的贯彻落实,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工会要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深入做好广大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决策部署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的关怀送到群众中去。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学校工作大局服务,始终是工会工作的价值所在。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同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团结动员广大教工群众为学校的中心任务贡献力量。工会要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明确职责定位、展现自身价值,更好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坚持服务教工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工会组织是党直接领导的教工群众自己的组织,为教工群众服务是工会的天职。各级党组织要推动同级工会组织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工会服务教工创造条件。工会要增强群众观念,多为教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教工利益,不断增强自身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工会工作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紧紧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推进工会工作和工会组织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始终与学校改革事业同步前进。
——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尊重工会性质和特点是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原则。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工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体现群众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会组织要大胆履责、积极作为,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维护教工群众权益,最广泛吸引和团结教工群众。
二、加强党委对工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委要明确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和完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工会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负责指导同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工会工作重大问题,管理同级工会领导班子,协调工会同党政部门的关系及工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上级工会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工会组织工作。基层党组织应该注意听取上级工会组织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将工会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是我们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根本方针在学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工会是党联系教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工利益的代表,在维护教工合法权益,教育、动员和团结广大教工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是全校各级党、政、工领导的共同责任。
建立和完善党委研究决定工会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应该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每年都要专题研究工会工作。一般基层党委由专职副书记分管工会工作,机关党总支由优秀处级干部分管工会工作,具体分工根据实际确定。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双代会”工作、教代会提案督办、落实等工作。
建立考核制度,把工会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党总支)有关工作会议应该请工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工会的党员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各级工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服从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动员广大教工群众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各级工会组织应及时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和上级工会的精神向同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并向行政通报。工会要积极支持行政工作,维护行政的指挥权威,动员、组织教工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三、推动工会组织团结动员教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功立业
各级党委(党总支)要重视发挥工会团结动员教工干事创业的重要作用。
工会要把深化综合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作为发挥作用的主战场,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教工生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转化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要积极主动宣传综合改革和依法治校,组织引导教工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积极投身学校事业发展,促进形成最广泛的合力。
工会要紧紧围绕学校工作大局,结合自身职责,深入开展教学技能竞赛、岗位技能练兵等活动,动员群众立足岗位创新创优。积极开展知识技能培训,促进教工能力素质提高。
四、推动工会引导教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级党委(党总支)要推动工会引导教工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学校实际出发,设计务实管用的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引导广大教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增强主人翁意识,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引导青年教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扎牢植正。引导广大女职工弘扬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育良好家风,推进家庭文明建设。
五、支持工会加强服务教工和维护教工合法权益工作
工会组织要全面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教工群众的基本职责。
维护教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重要工作,各级党政要支持工会依法维护教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工会维权工作应该主动有为,要帮助教工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公平正义。要主动代表教工参与学校相关政策的制定,推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制度机制,从源头上保障群众权益。工会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代表教工维权,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同时,要引导教工识大体、顾大局,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工会要结合实际,做好教工生日、传统节日、妇女节、儿童节、护士节慰问和“春送健康、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和困难帮扶工程。协助校医院开展教工体检和女教职工妇科检查活动。全心全意为教工群众服务,建立健全困难教工档案,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工会要进一步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应不断加强教工活动阵地和各种社团、协会的建设,积极开展教职工文娱体育活动。接受校行政委托,组织开展好学校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
六、支持工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
校行政应支持工会搞好源头参与。校长办公会、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在研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涉及教职工权益(如校内分配实施方案等)问题时,应吸收同级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依法、有序、广泛参与学校事务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渠道。各级党委(党总支)要重视发挥工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支持工会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有关职责。
工会要在党委领导下扎实做好“教代会”工作,按时召开“教代会”,按时进行“教代会”换届工作,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双代会”,进一步完善二级“双代会”制度,使“双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教代会要认真履行“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等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审议决定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
工会要支持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女教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维护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推动工会改革创新,巩固 “模范教工之家”成果
各级党委(党总支)要推动工会勇于改革创新,通过创造性工作增强发展活力,赢得群众信任。
工会要以提高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扩大有效覆盖面为目标,在巩固依托基层单位建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同时,创新基层组织设置、会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
完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委员会制度。完善工会事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实施上网工程,推进互联互通及与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的合作。加强网宣队伍建设,综合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网上引导和动员。站在网上舆论斗争最前沿,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弘扬网上主旋律。
深化和扩展“模范教工之家”建设活动的内涵与外延。工会要巩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建设成果。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教工小家”建设投入。学校党政领导要加强对工会创建“模范教工之家”的领导和支持,把“教工小家”建设作为考核文明单位、基层党建评估的重要内容。
八、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校行政要根据工会开展活动的需要,提供设施、场地等方面的保障,并给予经费支持。各学院、各部门也要给予本单位工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适应完成党的中心任务和基层工作、群众工作需要,改革和改进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工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特点,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发生。
各级工会要加强学法、懂法、用法,坚持依法治会,规范自身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新活动载体,为教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反映教工的愿望和要求,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工会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要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审计和监督。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以上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院党字[2011]23号)同时废止。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