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做好教职工福利和生活困难补助工作,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生活的关心,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对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福利费的来源和管理
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是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按照我校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3%核定,由财务处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
福利费专款专用,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和使用。
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包括历年的累计节余,均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一)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
(二)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福利费的补助对象
教职工福利费的补助对象为学校在职职工。
四、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一)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二)教职工特困补助。
(三)慰问患病住院教职工。
(四)春节慰问困难职工费。
(五)危重病人住院期间的陪护费。
(六)女职工卫生费。
(七)教职工集体福利及设施建设费。
(八)其它特殊情况的开支。
五、福利费的使用审批程序
(一)一般生活困难补助及特困补助审批程序:一般困难补助,原则补助数额在500-1000元左右,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研究,由人事处审批;天灾人祸等引起的特别困难补助,原则补助数额在2000元左右,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研究,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慰问患病住院教职工:教职工因病住院,由所在单位报人事处,一般教职工由人事处、工会等前往慰问;处级干部、高级职称的教职工由主管组织的副书记、分管校领导及工会主席带领组织部、人事处、工会前往慰问。属统战对象的处级干部、高级职称人员,统战部随同慰问。
(三)危重病人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按照《河南科技学院关于陪同危重病人的暂行规定》执行。
(四)春节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依据每年福利费使用的情况,由人事处拟定计划,报校领导研究后,决定慰问对象和使用额度。
(五)对教职工集体福利及设施建设等重大开支,由校福利委员会研究决定。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