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院系的改革和发展,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河南省高校教代会评估标准》、《河南科技学院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院党字[2004]29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各分工会须在
11月
15日前
召开二级教代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议题的确定:
按照教代会四项职权规定内容,各分会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及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党、政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分工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同意确定议题。
二、大会召开的形式:
(一)教职工51人以上的单位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召开
(二)教职工50人以下的单位以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形式召开。
三、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条件及资格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公正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5、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望。
6、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胜任并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7、我校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人员截至时间2010年9月底。
(二)代表名额确定:
51人到100人的单位,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40%--50%; 101人以上的单位,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25%—40%。5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民主管理大会,不再选举代表。一线人员代表应占单位代表总数的50%以上,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三)选举办法:
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代表条件和确定的名额,根据多数职工的意见,按差额10%的比例提出候选人,经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同意,报资格审查组审查同意后,提交全体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组由:分会主席,基层党委、党总支的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组成。
(四)选举要求:
1、正式选举代表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为有效。
2、代表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能当选。
3、投票前,指定计票员2人,通过监票员一人。
4、10月30 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
四、要求:
(一)二级教代会工作在校工会指导和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各分工会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程序,成立有关组织,认真做好召开二级教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各二级教代会召开的形式、议题、代表名额及召开时间等于10月25日前以报告形式报校工会
河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0
年10
月13
日